question-icon 什么是“侵权之债”,其能否代位行使?

我不太清楚“侵权之债”到底是什么意思。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他对别人有侵权之债的债权,我就想问问,这侵权之债我能不能代位行使来要回我的钱呢?想搞明白这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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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之债
  • #代位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之债”的概念。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就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侵权之债。 例如,甲开车不小心撞了乙,导致乙身体受伤并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乙就有权要求甲赔偿这些损失,此时乙对甲就享有了侵权之债的债权。 接下来探讨侵权之债能否代位行使的问题。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侵权之债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通常不能代位行使。因为侵权行为往往是基于特定的侵权事实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产生的,与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密切相关。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之债,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代位行使。 然而,如果侵权之债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比如纯粹的财产损害赔偿之债,并且满足代位权行使的其他条件,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可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侵权之债债权。但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对于侵权之债能否代位行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侵权之债类型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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