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我想了解下刑讯逼供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听说警察在审讯时不能用暴力等手段逼嫌疑人招供,否则就可能构成这个罪。我不太清楚具体怎样算刑讯逼供,它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个罪名的定义、构成条件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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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从定义上来说,刑讯逼供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司法人员为了让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说出他们想要的口供,通过殴打、捆绑等直接伤害身体的肉刑方式,或者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吃饭等变相折磨身体的手段,来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 关于该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涉及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像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也就是说,司法人员是故意去使用那些手段来获取口供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审讯秩序和公正形象。客观方面就是实施了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为刑讯逼供而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严厉打击。 刑讯逼供罪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它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讯工作,不能为了获取口供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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