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诉前保全申请书是什么?


交通诉前保全申请书是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是交通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交通诉前保全申请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可能会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转移、隐匿财产。通过申请诉前保全,能够及时控制肇事方的财产,如车辆、银行存款等,确保在后续的诉讼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如果没有诉前保全,一旦肇事方转移财产,即使受害人在诉讼中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无法实际获得赔偿款。 一份完整的交通诉前保全申请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标题,直接写明“交通诉前保全申请书”。然后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接着是请求事项,明确写出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例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某辆汽车。再就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阐述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认定情况,以及为什么要申请保全,说明情况紧急的理由,比如肇事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等。最后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 在申请交通诉前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且,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