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从适用范围来讲,它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两审终审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就是最终的。此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在具体的诉讼流程中,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进入第一审程序。第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就进入了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后,第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一旦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案件就宣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继续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些法律条文为两审终审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