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官司,听说有两审终审制,但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的官司会有什么影响,是不是二审结束就彻底定下来了,有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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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同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些法律条文为两审终审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不存在再上诉的问题。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它可以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但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并不是只要当事人申请就一定会启动。 两审终审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让当事人有机会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它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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