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现在一审判决下来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打算上诉。听人说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两审终审制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它对我的案件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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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再次上诉。 这个制度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让当事人有机会在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时,通过上诉获得更公正的裁判。另一方面,它也避免了诉讼的无限拖延,提高了司法效率,使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最终的解决。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这并不是两审终审制的正常程序,而是一种特殊的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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