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无权代理?

我在商业合作中,遇到有人以他人名义和我签合同,但后来发现他好像没得到授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无权代理,想知道法律上无权代理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具体特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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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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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允许,就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一些事情,比如签合同、做交易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这就好比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任何授权,却以小李的名义和小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根本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假设小赵被授权可以帮小孙购买价值5万元以内的货物,但小赵却以小孙的名义购买了价值8万元的货物,超出授权部分的行为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比如小陈原本被委托在一个月内帮小吴处理一些事务,一个月期限到了,代理权已经终止,可小陈还是以小吴的名义去和其他人进行相关活动,这就是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如果他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行为就对他产生效力;如果不追认,那么就不对他产生效力。对于相对人而言,如果是善意的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并且在行为未被追认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了解无权代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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