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动投案是什么行为?
我之前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点事,现在心里很不安,想主动去投案。但我不太清楚犯罪后自动投案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行为,它会对我的案件处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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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自动投案是一种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简单来说,自动投案就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了,但犯罪嫌疑人还没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自动投案这种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愿意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从法律层面来看,它是认定自首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比如说,张三犯了盗窃罪后,在警察还没找到他之前,他主动跑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盗窃的全部经过,这就是典型的自动投案。之后,如果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罪行,那么就构成了自首。法院在对张三进行量刑时,就会考虑他自动投案并构成自首这一情节,可能会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还有一些情形也被视为自动投案。例如,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不过要注意,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构成自首。如果只是自动投案,但却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也就不能享受法律对于自首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所以,自动投案不仅是一种主动承担责任的表现,也会在法律上产生相应的积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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