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我想了解一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的归类是怎样的,这对我后续履行合同义务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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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专门设置了“租赁合同”这一章,对租赁合同的定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所以它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承租人要使用租赁物,就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体现了有偿性,因此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租赁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无需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所以它是诺成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持续地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持续地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合同的履行是在一定期间内持续进行的,所以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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