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种刑事犯罪?


挪用资金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的刑事犯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把单位的钱拿出来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就构成了这个罪。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时间等。例如,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管挪用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大小,都可能构成犯罪;而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则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总之,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挪用单位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