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治疗期算什么假?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进入了工伤康复治疗期。我不太清楚这段时间在法律上算是什么假,是病假、事假,还是有专门的工伤假?会不会影响我的工资和其他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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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治疗期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正常出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不会因为没有正常上班而减少。而且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处于工伤康复治疗期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有的地区则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评定。职工如果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如果职工在工伤康复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请假的,可能就需要按照病假等其他规定来处理了。但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是享受相应的保障的,单位应该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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