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撞人骨折该如何赔偿?


当电动三轮车撞人导致骨折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赔偿责任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电动三轮车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范畴,如果电动三轮车投保了相关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未投保,那么侵权人也就是三轮车驾驶者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接着是赔偿项目。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治疗因事故造成的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就会产生误工损失。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这就产生了护理费。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是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需要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根据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是营养费。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需要加强营养,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是营养费。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决赔偿金额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