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属于什么医疗事故?
我老婆在医院产检和生产过程中,胎儿最后死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算是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想了解下胎儿死亡在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的,医院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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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对于胎儿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产检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进行必要的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或者在分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胎儿缺氧、窒息等最终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的“患者”虽然通常指的是自然人,但在涉及胎儿权益时,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胎儿在母体中死亡,也可能依据此条例认定为医疗事故。 同时,该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过,对于胎儿死亡具体属于哪一级医疗事故,还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此外,如果胎儿死亡并非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胎儿自身的严重先天性疾病等,那么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要确定胎儿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关键在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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