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楼属于什么产权?


家属楼的产权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它可能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产权的基本概念。产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对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产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产权,另一种是部分产权。完全产权意味着业主对房屋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部分产权则是业主只拥有部分上述权利,可能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在实际情况中,家属楼可能有以下几种产权情况。第一种是已购公房产权。很多单位的家属楼最初是作为公有住房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后来,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职工可以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这些公有住房,从而获得房屋产权。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职工就拥有了完全产权,和普通商品房的产权类似,可以自由买卖、继承和赠与。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来说,住用一定年限后,经单位同意,也可以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种是集资房产权。有些单位会组织职工集资建造家属楼。集资房的产权情况比较复杂,主要看集资建房的资金来源和相关规定。如果集资房的建设是经过合法审批,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且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那么职工可能拥有完全产权。但如果土地是划拨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在转让房屋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种是小产权。在一些情况下,家属楼可能建在集体土地上,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正规审批,这类家属楼就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正规的房产证,买卖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购买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家属楼,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要确定家属楼的产权性质,需要查看房屋的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了解房屋的建设背景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对家属楼产权情况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