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违反了哪些法律?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条款,感觉很不合理,明显是偏向对方的,我怀疑这是霸王条款。我想知道这种霸王条款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呢?我得弄清楚,看看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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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通常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往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霸王条款很多时候就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因此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霸王条款进行了约束。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民法典施行前有效)也有类似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虽然合同法现已失效,但在其有效期内对于规范霸王条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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