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清楚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包括啥。我手里有判决书,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类型的文书也能作为执行依据,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好确定我是否还需要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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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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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制作的,载明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各类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 1. 民事判决书。这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经过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胜诉方就可以依据该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裁定书。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程序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决定。例如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就是执行的依据之一。 3. 调解书。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催促其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是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1. 仲裁裁决书。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 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对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持该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些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它们共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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