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需要原告提交什么材料?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要进行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具体流程,也不知道自己作为原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我担心要是材料没准备齐,会影响案件进展。想了解下公告送达时原告到底要交哪些材料。
展开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般来说,原告申请公告送达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首先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这是启动公告送达程序的关键,因为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比如,由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证实其下落不明的情况。这些证明材料能让法院确信受送达人确实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 其次,原告还需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说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理由,比如原告已尝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但都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同时,要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交包含送达内容的法律文书,例如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这些文书是需要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的重要文件,原告要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部分法院可能还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等,以便准确发布公告。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原告在申请公告送达时,最好先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咨询清楚所需的材料清单,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影响送达程序的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