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范围,因为最近和别人讨论的时候,对于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产生了分歧,我想搞清楚到底哪些行为不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这个范畴内,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要明确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我们先得了解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那么,除了上述这些法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外,其他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比如,单纯的警告、通报批评就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它们更多地属于行政处罚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目的是惩戒违法者,和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的目的不同。再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不具有强制力。还有,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调解行为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也不具有强制履行义务的性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