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答应的条件能够反悔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有些条件现在觉得不合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答应的条件能不能反悔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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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答应的条件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签署后,还没有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前,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对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从婚姻登记手续完成后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双方不用承担履行协议内容的责任,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但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此时离婚协议尚处于继续协商阶段,还未生效,当事人仍然可以反悔。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针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当事人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不过,一旦法院审查后确认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那么原先的离婚协议就不能被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另外,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若对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事项反悔,一般不可直接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按照原定协议执行会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或者支付给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显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那么另一方有权随时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增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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