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财产不能算作为彩礼?

我最近在处理彩礼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财产是不能算作彩礼的。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双方家庭在彩礼方面有一些分歧,对方把一些物品也算进彩礼里,但我觉得不太合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哪些财产不能算作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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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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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能被认定为彩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算作彩礼的财产类型。 首先,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不能算彩礼。在恋爱过程中,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而互赠的礼物、小额金钱等,通常是基于情感交流,并非以结婚为直接目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赠送的鲜花、巧克力、衣服、首饰等小礼物,或者平时的小额红包,这些都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类日常赠与一旦交付,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共同消费的财产也不算彩礼。在恋爱或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共同参与的消费,如一起外出旅游、就餐、娱乐等花费,这些费用是双方共同享受的,不能视为彩礼。因为这些支出并没有明确指向结婚这一特定目的,且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利益,不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财产作为结婚条件的情况。 再者,亲友给予双方的贺礼也不属于彩礼范畴。在筹备婚礼或举办婚礼过程中,双方的亲友可能会给予一些礼金或礼物,这些贺礼是亲友对新人的祝福,并非一方家庭给予另一方家庭的彩礼。它们是基于亲属关系或朋友情谊,与彩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另外,一方为结婚购置的自用物品也不能算彩礼。例如,男方为自己购买的结婚用的西装、皮鞋,女方为自己准备的婚纱、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为了满足个人在婚礼上的使用需求,是个人的消费行为,不是为了给予对方家庭作为结婚的条件。 判断一项财产是否为彩礼,关键在于其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由一方家庭给予另一方家庭的财物。明确哪些财产不能算作彩礼,有助于在处理彩礼纠纷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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