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构成的条件不包括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事务时,涉及到商业秘密相关问题。不太清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里不包含的内容,比如像公开的信息肯定不算,但还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商业秘密构成条件呢,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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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商业秘密构成的条件不包括什么,我们首先得清楚商业秘密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个条件来看,已经公开的信息就不满足这一要求。公开信息是指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如出版物、网络、公开会议等,让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这些信息不再具有秘密性,自然不能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一家公司将自己的产品配方在行业展会上进行了详细披露,这个配方就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具有商业价值”要求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所以那些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信息,比如企业内部一些无关紧要的闲聊记录、过时且无应用价值的技术草稿等,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也是关键条件。如果权利人没有对相关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未签订保密协议、未设置访问权限等,即使该信息本身有一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也难以认定为商业秘密。比如一家企业随意将客户名单放在公共区域,员工可以随意查阅复制,这种情况下该客户名单就很难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上述特定的商业信息。所以,除了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些条件的信息外,其他信息都不构成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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