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
我想弄清楚在实际情况里,到底哪些是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我之前听说国家赔偿有好几种方式,但是不清楚除了那些之外,还有啥是不在赔偿方式范围内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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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方式指的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除此之外的一些方式就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比如,以给予行政职务晋升来作为赔偿方式就不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方式。因为行政职务晋升涉及到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并非是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直接弥补,不符合国家赔偿对受损权益进行补偿的本质要求。再比如,单纯以口头承诺未来给予优惠政策而不涉及直接的财产赔偿、权益恢复等内容,也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因为国家赔偿强调的是对已经发生的损害进行现实的、具体的弥补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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