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国家赔偿法上国家机关有哪些禁止规定?

我想了解在国家赔偿这方面,国家机关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之前听说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就很好奇,从法律规定来讲,到底限制了国家机关哪些行为,如果违反了会触发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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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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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赔偿法里,虽然没有直接表述“国家机关禁止”的内容,但有一些关于国家机关行为规范以及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这其实从侧面反映出了国家机关的禁止性要求。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方面。 在行政赔偿方面,依据该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禁止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暴力伤害公民身体、禁止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行为。 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以行政机关禁止违法进行财产方面的处罚、强制措施以及征收征用等行为。 在刑事赔偿方面,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表明刑事司法机关禁止违法拘留、逮捕公民,禁止对无罪公民执行刑罚,禁止刑讯逼供、暴力伤害等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即刑事司法机关禁止违法对财产采取措施以及对无罪公民执行财产刑罚。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通过规定国家机关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明确了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的一系列禁止性行为,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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