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生的孩子给妹妹养合适吗?
我姐姐刚生了个孩子,她觉得自己没精力养,想把孩子给我养。我也挺喜欢这个孩子,可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姐姐生的孩子给我养到底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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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姐姐生的孩子给妹妹养,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来实现,如果不经过法定程序则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来解释一下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通过收养,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会产生类似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姐姐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那么孩子是符合被收养条件的。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妹妹需要符合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 并且,法律还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所以姐姐送养孩子需要和孩子的父亲共同送养,除非孩子的父亲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完成了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收养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收养,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从而引发后续一系列诸如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姐姐生的孩子给妹妹养,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合适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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