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放弃财产继承公证,以下是具体手续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办理的时间,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申请,过了这个时间段,公证处一般不予受理。 其次,需要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然后,申请办理时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提交这些材料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具体材料如下: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这能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 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才有实际意义。 -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开具,只要能证实申请人确实享有继承权就行。 - 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且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以此保证声明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 另外,如果是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身份证明。还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也可能需要提供。若涉及第二顺序法定继承,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最后,公证处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诈等影响;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查通过后,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之后就会出具公证书。 相关概念: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 。 继承权丧失:是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