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家里人被拘传了,我特别着急,也不了解拘传这方面的事。我想知道拘传得办啥手续,这样心里也能有点底,也想确定执法人员拘传的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按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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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拘传的手续: 首先,拘传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拘传。通常情况下,办案人员需要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详细说明拘传的理由、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然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经批准后,会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这是执行拘传的法定凭证。 其次,执行拘传时也有明确的要求。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执行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如果被拘传人拒绝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另外,对于被拘传人的权利保障也有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执行人员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拘传结束后,执行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被拘传人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间,并由被拘传人签名(盖章)、按指印。如果被拘传人在拘传期间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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