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借条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当债务人(也就是借款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借条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只有在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王五作为一般保证人。若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张三追讨,在法院强制执行张三财产后仍不能还清债务时,王五才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是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王五是连带保证人,当张三到期不还钱时,李四既可以找张三还钱,也可以直接找王五要求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借条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承担哪种责任要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无论哪种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所以在为他人的借条做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