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太清楚这个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涵盖了哪些权利。想知道在法律上,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自己到底失去了哪些方面的权利,对生活和社会活动会有哪些具体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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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治相关事务。这种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主要针对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附加适用时,通常针对罪行较重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活动,也没有资格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简单来讲,就是在选举各类代表、官员等活动中,既不能去投票,也不能成为候选对象。第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此项权利后,罪犯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不能出版政治性的刊物或文章、不能组织或参加集会、结社活动,也不能参与游行和示威活动。第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限制了罪犯在国有性质的单位中担任领导岗位,但不影响其普通工作。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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