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首先是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种类就是指债权属于何种类型,比如是买卖合同的货款债权、借款合同的借款债权等。数额则是指主债权的具体金额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这表明明确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是担保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确定担保责任范围的基础。 其次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是指债务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它对于确定保证人何时开始承担保证责任非常关键。比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那么这一年就是债务人履行还款债务的期限。当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是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所以在担保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再者是担保的范围。担保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担保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是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其他与担保有关的事项,比如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 总之,一份完整的担保合同应当明确上述各项内容,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