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离婚调解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通过法院调解离了婚,当时签了离婚调解书。但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觉得调解书上有些财产分割的内容不太合理,我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我对这个离婚调解书有异议的话,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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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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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离婚调解书有异议时,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调解书是什么。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就意味着该调解书已经生效,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了。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调解书有异议,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审申请。 在申请再审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如果主张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就要提供当时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的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认为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要指出具体违反的法律条文,并说明理由。 除了申请再审,如果离婚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部分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总之,对离婚调解书有异议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准备好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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