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过了一年时间,才想起来这事。我担心超过时效没办法认定工伤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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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时效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劳动者应当在这个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它存在的意义在于督促劳动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也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且,在民事诉讼中,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而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劳动者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这些特殊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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