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4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公寓房,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现在很担心4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是要重新交钱续期,还是房子会被收回?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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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寓房40年产权,确切来说是指土地使用权是40年,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简单来说,公寓房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只要不是因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一般都会批准续期。批准后,要重新签订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是不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没通过,土地就会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约定就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以,在产权快到期时,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程序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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