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第一个破产法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咱们国家第一个破产法的相关情况。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在当时的作用大不大,对现在的破产法有没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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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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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破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部法律于1986年12月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试行。 从适用范围来看,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而该法的制定也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问题。 其主要内容包括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等方面。它确立了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和规则,为国有企业的破产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在破产申请方面,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我国开始以法律手段来处理企业的破产问题,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法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于是,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新的破产法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并且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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