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破产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以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规范破产制度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首先,关于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其次,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再者,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环节。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相关规定,不过随着《企业破产法》的施行,在适用上以《企业破产法》为准。对于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等问题,目前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索。总之,破产制度旨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