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过了九个月该怎么办?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原本规定了重整期限,可现在已经过了九个月还没完成。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有什么不利后果,还是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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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概念,我们先了解一下它。破产重整,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情况,可能面临破产时,给企业一个重新调整、恢复生机的机会和程序。而重整期限,就是这个调整过程所限定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重整期限最长就是九个月。 如果破产重整期限过了九个月,那就得看有没有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要是已经提交了,接下来就进入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和批准程序。债权人会议会对草案进行表决,如果各表决组均通过草案,那债务人或管理人就要申请人民法院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还可以与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再表决一次。要是协商后再表决仍未通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管理人也能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可要是过了九个月还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无法再通过重整恢复生机,只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来偿还债务。所以,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定要重视破产重整期限,积极推进重整工作,避免出现逾期未提交草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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