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后不服该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终审是基本的审判制度,这意味着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终审结果不服,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即便你申请再审,二审的判决依然有效。申请再审时,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法定情形。 其次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再者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救济途径,它主要起到的是反映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的作用,不能直接改变生效的判决结果。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要理性对待司法判决,尊重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