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又上诉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刑事案件里认罪认罚了,可后来觉得判得不太合理,就上诉了。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处理,也不清楚上诉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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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一种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态度的方式,司法机关会根据其认罪认罚的情况在量刑上给予一定的从宽幅度。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又上诉时,这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无论是否认罪认罚,当事人都有权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对于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此外,检察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反应。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上诉是滥用上诉权,并非基于合理理由,可能会在二审中调整量刑建议,不再给予原本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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