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量刑建议不服怎么办?

我之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后来仔细考虑觉得量刑建议不太合理,我心里很纠结。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能不能改变这个量刑建议,也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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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如果对量刑建议不服,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对量刑建议不服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审判阶段,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觉得量刑建议不合理,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法律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另外,如果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通过上诉来进行救济。上诉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所以,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量刑建议不服也不用过于担心,法律赋予了被告人相应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要注意合法、合理,并且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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