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东方亦派车后但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我在东方亦派定了车,当时头脑一热就下单了,现在冷静下来又不想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会不会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也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取消订单,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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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车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东方亦派车后不想买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定车时一般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如果您与东方亦派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您不想买了,可能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比如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您交付了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您也有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减少责任。比如,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法购车,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经济困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总之,在您不想买车的情况下,建议您先查看购车合同的具体约定,然后和东方亦派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您的情况,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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