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过期后应该怎么处理?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当集体商标过期后,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对于商标续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集体商标过期后的处理,第一步就是判断是否在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内。如果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也就是集体商标的持有组织,应当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办理续展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例如商标续展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要是错过了期满前十二个月的续展期,也不用过于着急,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虽然可以挽救商标,但是需要额外缴纳一定的延迟费用。 然而,如果过了宽展期仍然没有办理续展手续,那么该集体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注销。一旦商标被注销,原商标注册人就失去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不过,在商标被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果集体商标过期后未续展被注销,原组织还想继续使用类似商标,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注册。重新申请时,要按照商标注册的正常流程进行,包括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环节。并且要注意,新申请的商标不能与已注销的商标过于近似,同时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之,集体商标过期后,及时办理续展是维护商标专用权的关键。如果未能及时续展导致商标被注销,想要继续使用相关标识就只能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