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字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该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协议签字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是很多被拆迁人会遇到的困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协议的性质。拆迁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协议就生效了,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拆迁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遇到拆迁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沟通,了解他们延迟支付的原因,要求他们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步,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发送书面催告函。催告函要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约行为,要求他们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并告知他们如果逾期不支付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书面催告函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发送,并保留好快递单据和函件内容。 第三步,若拆迁方仍然拒不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协议、催告函、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拆迁方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主张。 另外,如果拆迁方是政府部门,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支付补偿款的职责。 总之,当遇到拆迁协议签字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