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没钱还,被拘留后再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钱还,被拘留后,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分析后续可能的情况及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司法拘留的性质。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来说,司法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它和刑事处罚不同,不是对当事人犯罪行为的制裁,只是一种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并不会因为拘留了一次就放弃执行。法院会继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方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再次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也不会一味强制。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按照协议内容逐步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总之,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