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生效后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也出了调解书。当时想着息事宁人就签了,现在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利。我想问下,调解书已经生效了,我要是不服的话,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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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可通过一定途径来解决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与判决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服,通常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第一种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强迫、威胁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是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二种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所以,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或者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者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仍存在明显错误,当事人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通过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不服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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