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没去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过了,但我们都没去办 理后续手续。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自动撤销离婚申请,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有点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都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有离婚冷静期和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时间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双方没去,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相当于自动撤销了。如果之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相 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