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但已超期该怎么办?

我之前收到了工伤认定书,当时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但由于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就只能接受这个认定结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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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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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书不服,且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期限时,仍然可以尝试通过一些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常情况下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然而,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期限,虽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常规途径可能会受到阻碍,但还是有其他办法的。可以尝试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阐述超期的合理原因以及对工伤认定结果的异议。上级机关有可能会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信访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主要是起到协调和督促的作用,不一定能直接改变工伤认定结果。 此外,还可以收集新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工伤认定存在错误,比如发现了当时未被考虑到的关键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将这些新证据提供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其重新进行认定。虽然这种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一定会启动重新认定程序,但新证据也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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