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不予逮捕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已经立案了,但是检察院那边却决定不予逮捕。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案子的后续处理,是不是意味着嫌疑人就没事了?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展开


在司法程序中,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或民事纠纷等进行登记并启动相应诉讼程序的行为。而逮捕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时,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会停止或者嫌疑人就没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是被害人一方对不予逮捕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即便检察院不予逮捕,也不影响其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后续收集到新的证据,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同时,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总之,立案后不予逮捕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各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整个司法程序会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推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