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行政诉讼终审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现在已经到终审裁定阶段了,但是我对这个裁定结果特别不满意。我实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权益,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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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行政诉讼终审裁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的。首先,要明白行政诉讼终审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定,一旦作出,通常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您认为该裁定存在错误,有救济途径。 您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除了申请再审,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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