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注销了分公司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分公司,最近总公司那边要进行注销。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们分公司会受到什么影响,也不知道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想了解下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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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不能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通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这是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一旦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具体来说,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首先是进行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也需要对其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这包括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盘点和核算等。 然后是税务注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最后是工商注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总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税务注销证明等。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至此分公司的注销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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