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期了该怎么办?


在探讨房屋赠与过期了该怎么办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房屋赠与的基本概念。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屋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完成,并且通常会约定一个履行期限。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附了生效条件或期限,那么就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或期限到来时才生效。 当房屋赠与约定的期限过期后,我们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过期后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比如合同可能约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赠与合同自动解除等。这是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需要遵守。 若赠与合同没有约定过期后的处理方式,就要看赠与人的态度。如果赠与人仍然愿意继续履行赠与行为,那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一个新的履行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赠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按照新的约定完成房屋赠与的相关手续,比如办理过户登记等。 然而,如果赠与人不愿意继续履行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若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受赠人一般不能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但如果受赠人已经为接受赠与付出了一定的费用,比如为办理过户手续支付了相关费用等,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这部分损失。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房屋赠与过期的情况,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赠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受赠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合同、为接受赠与所支出费用的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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