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过了但是工伤没好怎么办?


当停工留薪期已过但工伤还未痊愈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停工留薪期已满但工伤未愈,第一步是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告知单位自己的工伤尚未恢复,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这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接着,要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伤还需要继续治疗。经该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了延长申请,那么在延长的期限内,劳动者依旧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批准延长申请,劳动者就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了。不过,此时若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工伤未愈期间,劳动者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按照相应的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总之,停工留薪期过了工伤没好,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